南通电熔爆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严正声明
近日在网上发现数家企业以电熔爆机床生产为名进行招商引资,对此我应南通电熔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1、 电熔爆技术发明人已将专利以入股形式转让给南通电熔爆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任何其他单位以此项技术招商或进行机床生产都是侵权行为,理应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2、 有关单位应立即收回发布的信息,停止立项、建设、生产等相关活动,以免产生行为的实质后果。
3、 本公司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和索赔的权利。
特此声明。
江苏南通电熔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江苏南通金信达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 周军
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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